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

以人為本: 活化應該是整個社區性的,社區是屬於居民的

二零零六年三月,房協與市建局決定斥資一億元活化石水渠街一帶(蕭裕均,2006)。整個計劃以興起當地文化旅遊業為主線,感覺很不親民,與當地居民的距離很遠。活化社區實在應該是有益於居民的。早在60年代初,英國已開始其一些小鎮的社區活化的工作。在1969年一群有心的建築師踏入利物浦社區,進行與當地居民一起計劃的市鎮規劃。市民的參與性在規劃中的重要性不會在這裡探討,但當中我們看到的是關心居民所需的重要性;居民所要可由居民參與規劃中表達。另外,曾為英國旅遊業協會主席的Sir Alexander Glen 亦於1975年在他的論文中提到要活化一個社區,就算是為了刺激旅遊業,亦需要考慮當地居民所需。可見旅遊業,經濟發展與社區活化並不存在矛盾,但是必需考慮到居民的因素,因為該社區是並不屬於遊客,是屬於居民的。


從以上分析指出,灣仔舊區(太原街至石水渠街一帶)缺少提供社區服務的場地。如果新灣仔街市空置地方能改建成一個新的社區中心,意味著灣仔舊區有潛質發展成一新社區服務群;一個完備的網絡提供各種社區服務。這個網絡中會提供不同種類的社區服務,而每一類型服務則可由一幢灣仔舊區的地標擔任,包括灣仔石水渠街的聖雅各福群會及藍屋,和皇后大道東的新舊灣仔街市四棟新舊地標。四棟建築物會各主要負責一類型社區服務。不同類型服務包括:康健,文化博物館,公眾平台及體育。要清楚指出網落中不同地標的功能,可以從歷史性,人口性,及地域性來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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